摘要在处理发达经济体的大多数研究中,委托-代理冲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冲突,而是被确认为新兴经济体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主要是由于股权集中、家族制和控制范围广、企业集团结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薄弱等原因造成的
这种委托-代理冲突改变了公司治理过程的动态,反过来,需要采取与处理委托-代理冲突不同的补救措施
本文从战略、金融、经济学等角度对委托—代理冲突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综合,着重分析了委托—代理冲突的制度前因和组织后果
由此产生的集成提供了一个基础,未来的研究可以继续建立
介绍研究人员日益认识到,没有一个单一的机构模型能够充分地描述所有国家背景下的公司治理(LaPorta等人,1997,1998;Lubatkin等人,2005a)
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是发达经济体(主要是美国和联合王国)的产物,其中体制环境有助于相对有效地执行长臂机构合同(Peng,2003)
在发达经济体,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常常是分离的,法律机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关注的治理冲突是所有者(委托人)和管理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PA)冲突(Jensen和Meckl)
ING,1976)
然而,在新兴经济体,体制环境使得执行机构合同成本更高,问题也更大(
,1990;Wright等人,2005)
这导致集中的企业所有权的盛行(DHARWADKAR等,2000)
所有权集中,加上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导致控制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冲突更加频繁(Morck等人,2005)
这导致了对公司治理的新视角的发展,该视角关注公司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冲突
这种模式被称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主体(PP)模式,它集中于公司的控制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冲突(参见Dharwadkar等人,2000)
(出现的问题,委托和代理委托和委托也就是大股东和少数股东)PP冲突的特点是所有权和控制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