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方案我矿近年来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硬件设施投入,强化管理狠抓职工培训。增强职工对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的认识和基本技能。现井下防尘管网基本形成,井下一线触尘人员全员个体防护基本到位。至改制以来,近9年时间内无一例新增尘肺等职业病例。但今年4月省安检院来我矿进行检测发现:北2001采煤工作面、地面翻笼处粉尘少量超标,井下北掘进头局扇、地面绞车房噪声超标。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经对超标地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现拟定以下整改方案:一、加紧完善硬件设施:完善修复井下、地面所有接触粉尘作业地点降尘喷雾设施,针对2001壁式工作面装煤点随着工作推进而移动的新特点。为2001采面专设柔性防尘管路,定期移动。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个体防护意识,年度、每季、每月的职工培训会,必须增设职业危害相关知识内容。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防尘安全措施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三、严格管理。加强井下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执行《安全规程》对风速的要求,落实防尘喷雾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对于损坏或随意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防尘安全措施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湿式作业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洒水装矸等湿式作业方式,如有违反按100元/人处以罚款。该班有三次以上取消评失奖优的资格。严格个体防护管理,劳保用具按年度计划定期发放。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如有违反按违章行为处理。四、定期检测。由生技科专职技术员冯永宏负责定期对矿业全面测尘,并作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每年年初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或调离岗位。第1页共28页第二篇: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第2页共28页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第十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第十一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