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前些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经校党委究决定,将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制度,具体意见如下: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通过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使党员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来对照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民主监督,激励先进,鞭策党员珍惜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实践共产党员的标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1
凡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的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从简,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经党委批准后,可不参加评议
短期外出的党员,评议期间,由所在党支部负责通知他们按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参加的,要及时进行补课
长期(三个月以上)外出党员不能按时参加民主评议的,应写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汇报
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并经教育不改者,党支部应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每个党员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则,对照学校不第1页共3页同岗位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1
政治思想方面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