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江店小学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
考勤由本人亲自签到,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
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课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校长或教导主任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
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课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主任批准;3天及其以上的,由中心校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主任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
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主任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按旷工处理
晚婚晚育陪产假7天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7天婚假
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
(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第1页共8页会等占用的时间,按规定补助
(注: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
)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连续请假(不包括节假日、双休日)3天及其3天以上者,须有中心学校的准假手续
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