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制度一、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凭本人身份证、《禹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优惠政策
二、参合人员因病情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确需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院理由,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
医疗终结后,及时携带正式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出院小结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补偿
三、参合农民经批准转往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有效发票、收费清单和转诊审批表,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各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四、参合人员外出(市外)因病住院,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登记备案
治疗终结后,凭医院门诊病历、有效发票、出院小结和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到乡、镇合管办和区合管中心结算医疗补偿费用
五、凡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擅自外出就诊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篇:转诊转院制度**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第1页共7页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
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