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建工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一组制度XX县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文件预办[2010]0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生工程与基础建设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定。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领导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坚持围绕大局,在1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及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自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强化和改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举措(一)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不断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规律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有针对性地向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第1页共3页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或建议。(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标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活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职务犯罪隐患较多、管理监督较为薄弱、公共投资相对集中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预警,加强犯罪成因剖析和预防对策研究,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消除犯罪隐患。检察人员在配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不得干预工程建设业务工作。(三)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法制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四)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把招标投标工作的入口关。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大对投标人资信的审查力度,防止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没有建筑资质的人借资质投标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情况的发生。对围标、串标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监督、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应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有关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建造师(项目经理)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助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五)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职能部第2页共3页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程、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情况下,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检察机关、工程建设单位,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宣传教育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举办反贪成果展览、巡回演讲、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知识问答、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