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建工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一组制度XX县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文件预办[2010]0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生工程与基础建设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定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领导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坚持围绕大局,在1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检察院及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自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强化和改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举措(一)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不断研究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规律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有针对性地向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第1页共3页立项、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等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或建议
(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标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