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第1页共12页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