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专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XX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采购的组织第四条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物资采购程序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计划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第1页共3页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物资采购方式第十二条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