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费征缴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强化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地方税费征收保障机制,保障地方税费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费征收保障,指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地税部门是指市地方税务局及其稽查局
第四条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须遵循依法、协作、服务、便捷的原则,以协助监督、信息共享、委托代征等方式,保障税费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第五条凡涉及地方税费征收、委托代征、信息传递和护税协税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市政府设立XX县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指挥、组织全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二审定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税费征收保障的长效机制;三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四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税费征收保障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财税工作的副主任兼任主任,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第1页共10页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二负责制定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各项制度;三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涉税信息交换中存在问题;四每个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五研究我市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行业税收管理难点和盲点,分析各行业税收特点,拟定具体的行业税收管理措施,并向市政府提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