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气象局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的对象(一)副科级领导干部;(二)单位内设科股室负责人
二、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和人员对单位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由上级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单位股级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单位的领导班子、纪检员负责
根据需要,县纪委(监察局)也可以直接对单位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定期廉政谈话1、本年度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执行“十不准”情况;5、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6、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廉政谈话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同时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勉励他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诫勉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第1页共11页1、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群众有反映的;2、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道德品质方面群众有反映的;3、在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有不良表现,群众有反映的;4、群众有反映,组织认为应该提醒、劝勉或需要由本人说明的其它方面问题的
谈话中注意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有关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