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考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迄今为止,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城镇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严重滞后
这已成为我国社保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影响到农村和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同时也同时也制约了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弱化了各项改革措施的效果,更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因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当前一个现实问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一、现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形成土地在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我国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就是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出现了新的特征,但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动摇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1
土地改革时期
该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主要呈现出“以土地保障为主、政府救济为辅”的特点
首先,195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实施,使中国农民真正从法律上拥有了土地所有权,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这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其次,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到对灾民、贫困农民的救济活动中来
建国之初政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还通过以工代筹、税收减免、组织募捐等方式,帮助农民渡过难关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时期
该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并以集体保障为主要形式
1956年起,农村开始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集体所有制得以确立
在强大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