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使各乡镇、各部门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政发〔2006〕*号)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现就我县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确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应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现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要根据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和措施严格实施
三、消防安全工作备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就下列消防安全工作将下一年度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乡镇和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状况,每年应适当增加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评价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评价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县人民政府每年定期组织评价县有关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评价所第1页共3页属行政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评价结果分为一、二、三级3个档次
每年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评价结果为一级的给予表扬,评价结果为三级的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