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设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2015年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冀财组〔2014〕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目标引导、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的管理机制,对局内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政策执行、岗位履职、目标完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绩效管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基本环节,以绩效沟通为主线
管理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上级部署工作、特别加扣分项目、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
第四条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分解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规范指标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过程管理,持续改进
坚持过程控制和结果提升并重,与标准化管理一体运行,注重节点控制和过程留痕,强化动态监控,实时改进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
(三)客观公正,激励有效
坚持起点公平,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强化技术支撑,科学量化考评,综合运用绩效结果,树立正确导向,促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同步提升
(四)全员参与,注重沟通
坚持民主决策,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增强价值认同,形成目标共识,使绩效管理内化为自觉行动,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分为“决策、议事、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四个层级
(一)局党组会为决策机构
(二)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议事机构,下设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考评期间设立考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