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设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办法(2015年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冀财组〔2014〕1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目标引导、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整体提升的管理机制,对局内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政策执行、岗位履职、目标完成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第三条绩效管理以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为基本环节,以绩效沟通为主线。管理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包括基本职责、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上级部署工作、特别加扣分项目、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德勤廉情况。第四条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分解绩效目标,合理确定绩效指标,规范指标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二)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坚持过程控制和结果提升并重,与标准化管理一体运行,注重节点控制和过程留痕,强化动态监控,实时改进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三)客观公正,激励有效。坚持起点公平,严格管理程序,规范操作方法,强化技术支撑,科学量化考评,综合运用绩效结果,树立正确导向,促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同步提升。(四)全员参与,注重沟通。坚持民主决策,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增强价值认同,形成目标共识,使绩效管理内化为自觉行动,促进全面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绩效管理组织架构分为“决策、议事、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四个层级。(一)局党组会为决策机构。(二)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议事机构,下设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考评期间设立考评小组。(三)绩效办、人事教育科(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考评小组为组织实施机构。(四)局内各科室为具体执行机构。第六条局党组会负责根据全省财政系统绩效管理整体安排,结合本地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审定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考评结—2—果等重大事项。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重要事项的审定。具体包括:组织、协调、督导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审定绩效计划、加扣分项目、临时性重点工作、绩效计划变更、申诉事项、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等重要事项。第八条绩效办履行领导小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督导和协调服务;人事教育科(处)负责对个人德勤的考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的考评;机关党委配合纪检监察室开展对局内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的考评;考评小组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和对工作人员考评情况的核查。第九条局内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管理的执行。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绩效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第三章绩效计划第十条绩效计划指局、局内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就实现战略目标达成的一种契约,包括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编制绩效指标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绩效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根据管理级次,分为一级指标、科室(二级)指标、岗位(三—3—级)指标。其中,科室指标和岗位指标根据对应的工作周期分为日常型、阶段型、年度型。第十二条科室指标和岗位指标包括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释义、指标类型、考评周期、考评标准及评价方法、标准依据、数据来源等要素。第十三条绩效指标涵盖基本职责、重点工作、上级部署工作,并设立特别加扣分项目。(一)局内各科室基本职责由本科室固有的工作职责和各科室承担的工作职责组成,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基础指标和共性指标。(二)局内各科室重点工作由局年度工作要点或局党组确定重点工作分解形成,体现为科室指标中的重点指标。(三)局内各科室创新工作由局内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