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分配计划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对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对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属于中央事权或我县需根据省、市进一步安排部署推进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对接准备工作。二、鼓励开展改革探索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改革的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允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三、健全政府配置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资源产权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资源产权管理实际,需要立法进一步保障实施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做好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完善和修订情况,及时开展地方立法的立、废、释工作和立法清理工作,对不适应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地方立法,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制定有关产权保第1页共5页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部门要积极跟进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面改革。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配置定额指标、资源开发强度指标、使用效率指标、效益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公布指标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责任及政府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配置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一、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1.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2.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发改委、编办)3.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体制。(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4.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5.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6.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础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配置和严格管控各类自然资源。(责任单位:国土局、发第2页共5页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7.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责任单位:国土局)8.将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