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档案在文文物在物一一论"实物档案"概念应该否定张仕君“实物档案”是90年代初档案界一些同志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近十年来、张家仪、李焱、范世清、陈永斌、霍振礼、向全福、谢瑞芝、肖宁生、吴军梅等人先后撰文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遗憾的是尚未形成共识,就偃旗息鼓,不了了之。笔者认为,文物与档案如何区别,实物是否可以作为档案,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亟待弄清的实践问题。一、造成档案与文物界限不分的社会历史根源造成档案与文物界限不分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有如下3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人类认识规律的影响、现行法律上的自相矛盾。1、传统文化的影响人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人们的社会分工也是遵循从统到分,从粗到细的规律逐步形成的。在中国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是融文物、图书、档案于一体的。有报道说我国的唐宋档案除了辽宁省档案馆有几件唐代档案,安徽省档案馆有点宋代档案外,其它大都保存在博物馆和图书馆,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一代沿袭一代,区分文物与档案的意识也就十分淡薄。直到今天的实践中,每每遇上具交叉属性的事物时,不是按事物本质属性去判定归属,而是看谁捷足先登。对这种现象李焱在《也谈档案与文物》一文中是这样揭示的:“事实上档案和文物的工作对象存在着交叉重复现象,同一物件有可能既是文物同时也是档案。特别是在当今,档案界的理论研究还远远不够,对于档案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表述,有许多具有档案、文物双重身份的物件的归属问题也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准则,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如甲骨文、铭文等并不是因为档案馆和文物馆进行协调工作后由于价值取向等问题而决定由文物馆收藏,仅仅是由于档案事业起步较迟、发展较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缓而为文物部门先行千步所致。”2、人类的认识规律的影响任何理论的产生都来自于一定的实践,没有实践基础的理论是不存在的。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早在几千年前便产生了文字,其悠久的历史,注定了它有着丰富的实践基础。在我国,档案的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但完整意义上的档案工作历史并不长。在纸张未面世以前,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已经发现对某种既往活动信息存在着需要。而这种信息总是附着在龟甲、兽骨、缣帛、钟鼎、竹木、石头等物质之上,的他们将这些信息保管起来备以查考,形成了我国最早的档案工作。唯物论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各项实践的产生总是根据人类社会需要的缓急程度,按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决定先后的。当人们的感性认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经过实践的验证,又逐步将零星的理性认识系统化,最终形成一门学问。由于早期档案信息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给人的错觉是档案就是一种物体,因而在档案工作中往往把一些本来属于文物范畴的东西(如产品样品、古钱币、钟鼎、名人遗物等)当作档案。按照人类的认识总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规律,人们把这些特殊物作为档案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它们毕竟从某个侧面记录了人类某方面社会活动的信息,是对某种历史的反映。不过这些物质只能间接地反映出某种信息,而不是对信息的直接记录,不具有档案的本质属性。3、《档案法》和《文物保护法》概念交叉造成的矛盾。在《档案法》中是这样表述的:“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而《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和壁画,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在这两个法律中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