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度和2008年定期报表)宜昌市统计局制定2007年12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服务业增加值2、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3、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4、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5、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综合表6、交通运输业企业财务状况7、电信业企业财务状况8、邮政企业财务状况9、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10、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1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财务状况12、法人单位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综合表13、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财务状况表14、保险业财务状况表(二)综合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3、服务业单位数4、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5、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6、国有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7、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8、全社会分地区公路旅客运输量9、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货物运输量10、全社会分地区水路旅客运输量11、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货物运输量1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13、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14、服务业分行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情况15、房地产业开发情况16、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17、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18、服务业分行业外商直接投资情况19、服务业税收完成额20、服务业营业税完成额21、服务业个体私营情况(三)基层年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3、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四)基层定报表式1、服务业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2、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四、附件附件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市级部门分工附件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附件三:服务业行业分类及说明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奠定基础,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5号)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三)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行业包括15个门类和1个大类: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批发和零售业;5、住宿和餐饮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6、国际组织。(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五)本制度是市政府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分别负责各自全行业服务业的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统计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等,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表式和报送频率、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按时向市统计局报送行业分县市区综合统计资料,市以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同级统计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本部门调查资料给同级统计部门。(六)本制度涉及的服务业统计内容包括单位数、基本情况、业务指标、财务状况及从业人员等。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两类。详见表式。(七)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种方法。服务业法人企业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