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土地管理制度,是建设用地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改革实践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新问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在预审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审批权限设置不太合理、审查内容重复、捆绑审查事项多、审查标准化程度不够、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拉长了办理周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工期,尤其是一些有工期限制或施工期短的项目,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往往造成“未批先用”等程序性违法行为
因此,预审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
预审缺乏权威性
一是现实中超越预审环节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地方政府认为需要上的项目,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往往会未经预审就批准立项,甚至直接进入用地报批阶段
二是预审代替用地批复,一些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用地预审批复了就意味着项目用地已得到批准,项目即可动工建设
三是审查重形式、轻实质
对存量建设用地及改建、扩建的建设用地重复预审,如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有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也要求办理土地预审
权限设置不太合理
一是用地总规模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由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预审,容易出现对大量占用耕地论证把关不严的现象,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而一些用地规模较小的项目却仍须报部办理预审,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分级预审”也造成逐级层层审查、报批,导致预审审批环节增多,审查周期相应延长
建设用地标准不够健全
预审审查内容之一就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1992年以来,国家制定了多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2年,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