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
2013-1-5第二篇: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广瑞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
门诊、住院医生为责任疫情投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填好,做好登记,送至预防保健科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于6小时内报出;乙类传染病于12小时内报出;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疫情
报告卡填写规定
写清患者的家庭住址等项目
做好疫情登记,病区、门诊应建立登记本
传染病报告制度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
对不报、漏报和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目标分
屡教第1页共6页不改者,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