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我部实际,特制定本部领导班子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要求(一)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比较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决策事项(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全县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等
(二)研究决定本系统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提名和后党外备干部培训等
(三)研究决定本部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一)酝酿准备1、调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
对政策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咨询、充分论证,切实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1页共3页3、领导沟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酝酿和讨论,但不能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
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程序提出,除遇比较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部务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