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1页共13页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