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县生态建设步伐,激励全社会参加林业建设,促进我县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府发〔2005〕109号)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蓬勃开展,业主承包造林、护林、合作开发森林旅游等为主要形式的林权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64
3万亩,森林面积37
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80万立方米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发展中的问题已逐步显现,林业产权制度中存在的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我县林业的发展和林农的增收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森林经营收益的提高,群众经营森林、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意愿日益强烈,还山于民、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顺应形势,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山区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高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全面推进林权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