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川陆强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抽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一、公司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一、生产安全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公司按每季度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如:重大危险源检查、工棚宿舍消防安全检查、食堂消防安全等
第六条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公司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生产安全经理整体部署,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九条公司应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1页共13页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生产安全部参与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