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的司法调查制度论文摘要前言:提出司法审查制度的定义,说明《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一个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司法审查的形式,对此说明如下:一、我国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主要特点及现状1、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专门法庭实施司法审查
2、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既审查法律问题又审查事实问题
3、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以代表机关制度的法律为主
三、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点1、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有限
2、我国的司法审查不存在包容性极强的司法审查根据
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1、需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受案范围
2、适度放开司法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3、扩大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监督
通过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主要特点及现状,缺点和完善发展的一些粗浅的探索,我们相信通过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必将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独立审判合法性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制约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所谓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审查并纠正不法行政行为,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我国,最主要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1989年4月4日通过的《行政诉讼法》
它调处的是两种基本关系,即司法权与行政权,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它的创制过程实际就是正确处理这第1页共10页两种关系的过程,它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也是为了正确处理这两种关系
它既包括程序规范,也包括实体规范,并且,实体规范占据着核心地位
很多具体规定虽然在程序法中,但就其实质而言并非程序规范,而是特殊的实体规范
同时,该法还含有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侵权赔偿的原则规定
因此,《行政诉讼法》身兼二职,它既是一个解决行政争议的专门程序立法,也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