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及时发放制度检验科检验报告审核、发放、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编号、日期、检测项目、方法及其结果、参考值、实验室声明(例如
本报告单仅对该送检标本负责),定性检验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势报告,不得以符号报告,检测者和审核者签全名或盖章
二、报告单格式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已建立计算机中文报告系统的,可将申请单和报告单分开,格式及内容参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三、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于检验结果是否一致,对不合格的异常结果要查找原因,重新复检,必要时与临床联系和研讨,不能简单报告
四、报告时查科别,病区和检验结果等是否有遗漏,检验结果须逐项审核后方能发出
五、所有检验报告在室内质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并在控时才能发出,检验报告单发出前,除主要人员签字外,应有另一高年资有经验的检验人员核查签字后方可发出
但在危机情况下或单独一人值班时(如中夜班)除外
异常结果及室内质控失控时,需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后由专业主管审核后发出
六、实习生、进修人员、见习期的工作人员无报告权,须由带教老师签发,检验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专业主管考核合格,由科主任批准可获得相应的报告权
七、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单必须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检验医师签发
八、检验报告单签发后,住院病人由专人送至各病区,门第1页共2页诊病人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集中发放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检验报告单的管理、保存及发放工作,不得将患者的相关信息泄露,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九、严格按检验报告时限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延迟发放的要做好实验室日志记录,必要时要与临床医师或患者说明情况
十、检验报告单要严格管理不得遗失,如发生报告单遗失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应保留两年以上
十二、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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