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依本制度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分
奖励与处分,须以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表决通过
任何奖惩决议,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须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和处分决定须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奖励的等级与处分的轻重要与员工贡献的大小和责任的轻重成正比
奖励与处分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原则,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奖励和处分的依据、标准要向全体员工公开
奖励与处分的整个过程要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受奖惩的员工对奖惩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复查,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员工作出的奖惩是最终决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员工,依其贡献的大小,依本制度给予奖励
-1的相应扣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违法(规)员工作出罚款和其它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规定的纪律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不得作出超出这六种处分外的纪律处分
第1页共3页第十三条对员工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对开除处分,除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一律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它处分,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的,应当由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