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力推动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各类文化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督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督查主体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主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为行政执法督查的承办部门
三、督查内容(一)市场管理情况市局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状况、经营秩序、繁荣程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暗访、抽查、突击检查、信息通报等形式,重点对县、区文化市场日常管理状况、节假日市场管理状况以及文化市场举报体系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案件办理情况本制度所称案件是指全市范围内通过不同途径到达市局并由市局督查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物管理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1、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转督查的案件;2、人民群众及“12318”文化市场举报专线提供的需督查的案件;3、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督查的案件;4、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督查的事项、案件;5、新闻媒体曝光的需督查的案件;6、其它需要督查的案件
(三)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情况在对市场管理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市文化局对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执法质量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第1页共3页及时向县、区文化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督查方式分为口头(电话)督查、书面督查和派员督查三种方式
口头(电话)督查时,由市局明确告知督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限,并建立严密的记录、反馈制度,确保督查工作及时、到位
书面督查时,市文化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文化部门发出督查通知,对督查的内容、要求、时限等具体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追踪督查结果
派员督查时,督查人员需掌握案件查处的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