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结合本医院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三、工作时间1、夏秋季节(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冬春季节(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10~12:00下午14:30~17:303、每月休息8天,不得积假,法定节假日另算
四、考勤管理1、本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法,每天签到4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刷指纹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签退
2、签到时间:上班前1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签退时间:下班前15分钟至下班后10分钟,其它时间签到、签退均无效
上班后10分钟内打卡及下班前10分钟内打卡不算迟到、早退
3、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一位以上同事或科组长签字证明,报分管副院长核实后备案
4、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
每工作时间段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者不予签到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以上者,给予双倍罚款
(3)每超假、旷工一天扣发本人2倍日平均工资(日平均工资均按60元计算),一年旷工达30天及以上者报市局予以第1页共17页辞退
旷工指不请假,未经同意的电话请假,未经批准的休假,请假逾期不归者
脱岗指未经同意脱离工作岗位,脱岗30分钟内罚款10元,脱岗30分钟至1小时内罚款30元,脱岗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1)休息请假
职工休息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具体的离院、返院时间,经科组长核准后,报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医院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