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我矿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国务院23号令及嵩阳公司31号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相关系统矿长。二、整改要求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监管人亲自抓整改,系统矿长抓整改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矿安监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报告,由矿安监科统一汇总,并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及时在隐患整改台账上标注。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隐患单位的施工作业活动,并根据《隐患整改制度》进行处罚,指定日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矿安监科申请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正常作业活动,仍不合格的按《隐患整改制度》加倍处罚,并指定其他单位整改,罚款转给其他整改单位。三、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第1页共10页存。四、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及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效果评价,并纳入矿月末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矿委研究,作为月末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的依据酌情给予加分,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或评价结果差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作为月末考核的依据给予扣分处理,并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或整改不力、未整改造成事故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离矿直至上报并追究法律责任。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操作,下达停止工作。整改合格后安全领导小组检验第2页共10页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安全经费列支,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六、效果评价各单位要对井下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