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XX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54号【发布日期】2014-02-27【生效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XX省人民政府XX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XX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姜治莹2014年2月27日XX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排水设施是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水塘、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及其他附属设施
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两部分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
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雨水处理厂、污泥处第1页共14页理处置设施、配套管网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下设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公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