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第五章的规定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
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现结合图1新药申报与审批基本程序示意图介绍该程1
申报单位填写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即对新药的各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察报告表
对已报齐所有应报资料的,正式通知申报单位收审;同时将样品和技术资料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审核
对应报资料不全的,予以退审,将申请表和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并提出退审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按新药审批各项技术要求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
药检所的审核系指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检验;不包括为申报单位进行新的检测方法的研究
药检所审核完毕后,提出质量标准和对药学(包括药理、毒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意见,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同意上报的,在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5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进行形式审查
新生物制品和按《新药审批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五份直接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
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报单位发出收取审评费的通知
同时交药品审评中心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等工作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审
技术审评通过后,将建议批准的或退审的审评报告及意第1页共5页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办理新药临床研究申请批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哩局注册司司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