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责职能安监局职能1、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规章和政策,拟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危险化学品的行业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考核。3、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建设、公安、交通、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4、负责发布全市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死亡2人以下(含2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调查上报批复结案。5、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申报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干部、厂长、经理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安全管理工作,劳动防护用品合理配发监督监察工作。监察劳动防护用品市场销售工作。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第1页共2页9、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