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罚没物资处置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XX县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物资和追缴赃物(含无主财物,以下统称罚没物资)的处置行为,严格处置操作程序,根据《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县级罚没物资的登记、保管、申报、审批、移交、拍卖、销毁、变卖和变现收入上缴
第三条罚没物资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处置原则
处置的罚没物资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没收和追缴的物资
处置程序、方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罚没物资处置必须严格按本工作规程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置本单位罚没物资
(二)公开处置原则
罚没物资的处置原则上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公开处置,以增强处置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三)公共利益原则
罚没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申报、定期处置,能够变现的罚没物资,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变现
罚没物资处置的变现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得坐收坐支和截留
第四条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罚没物资处置管理中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相互配合
(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罚没物资处置的有关规定
2、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的审批,组织或委托罚没物资的价格认证、拍卖,监督罚没物资的保管、移交和销毁
3、负责督促罚没物资变价收入的及时入库
4、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物资的处置情况
第1页共5页(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本单位罚没物资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2、建立罚没物资台账,妥善保管好罚没物资,并向县非税收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