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勤政责任制度(一)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成立廉洁勤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职责是: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决定和要求
2、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对审计人员履行廉洁勤政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根据违规违纪事实,按照“实事求是,分级管理,过错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以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防止不追究和追究不到位
第三条追究责任的划分(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个人责任
按照责任分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作出不当或错误决定的,应由集体承担领导责任
其中主要领导和提议者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四)直接领导责任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五)主要领导责任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1、审计人员未履行《审计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发生《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执法过错情形,给本局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1页共11页2、审计人员未履行《审计质量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发生负有审计质量责任情形,给本局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的条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