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副职)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1
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远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负责组织对企业技术更新和技能改造
负责企业技术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负责全厂企业管理方面的资料归口、订购、汇总工作
根据厂长管理目标和要求,负责本落实工作
负责完成厂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权1
有权参加上级部门及厂内有关企业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文件及统计资料
有权确定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推广试点工作
结合工厂情况,有权召开企业管理的调查咨询研究会和座谈1会
对各部门之间制度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有权向厂领导提供裁决意见,各职能部门制订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企管科会签编号后,才能颁布实施
有权对企业升级目标汲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实施办法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对厂长批准实施的全厂性管理标准,有督促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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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事项(三)职责1
对企业升级、经济责任制在考核、检查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反映与提出措施意见造成损失负责
对企业管理达不到工厂规划要求和上级检查达不到要求负责
对管理不善和选型不当,影响开发应用,造成效益低损失大负责
对企业管理协会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对每年未能提交当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与办法负责,并组织不力,执行考核标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对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