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负责集团职工代表巡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集团所属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各受检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每次巡视活动前,工会应根据巡视内容,提出参加巡视活动的职工代表名单,巡视活动还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关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原则上每年进行1-2次,根据巡视内容分综合、专题巡视
综合巡视是指按照职工代表职权范围的内容进行的全面巡视;专项巡视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1、职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工程建设情况;3、企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4、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5、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7、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生活等情况;8、职工普遍关心的生活、福利、送温暖资金使用等其它问题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可采取“听、看、问、测、评”等方法进行
“听”即: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或介绍,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和评价
“看”即:查看实物、台帐、报表、相关档案资料、生产现场、设备卫生、现场安全等情况
第1页共3页“问”即: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询
“测”即: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职工对某项工作的满意度
“评”即:代表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一份评议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