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办错事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办错事办错案责任追究事项1、发现有违法事实,应依法移交立案查处而不移交的;发现有违法事实,应依法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查处的。2、越权批地办证的、重复批地办证的,资料不全或勘测严重失实而批地办证的;公章管理不严,乱盖章的;公示公告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审核,造成发错文、发错款、做错帐的;虚报项目、虚造资料,造成事项办理错误的;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延误事项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提交相关办事小组或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提交而擅自办理的。3、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处罚的;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违法而进行处罚的;因当事人提出申辩,或态度不好故意加重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进行处罚的。4、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对干部职工的任免、晋级、晋职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请分管领导,再由局分管领导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凡经反映查出在政工人事工作上弄虚作假报请晋级晋升、调资、隐瞒实情的,对已出台的晋职、晋升、任免、调资等一律作废,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政工人事干部要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负领导责任。5、财经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局《经费管理制度》和国土资源规费征收规定。收费须按定费金额征收,任何人员无权减免。所收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财政专户;二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对国土系统的整个财务要加强监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积极汇报。6、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二、办错事或办错案责任追究实行谁过错谁负责原则。建立国土资源局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队、中心、所负责第1页共3页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担任。1、承办人故意歪曲、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造成办错事或办错案的,由具体承办人承担责任。2、承办人调查取证、现场勘测错误造成办错事或办错案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3、承办人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申报资料、案件证据的收集、判断、运用与事实认定发生错误造成办错事或办错案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4、审核人、审批人对申报资料、事实证据认定判断失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做出错误决定的,审核人、审批人应承担一定责任。5、审批人未采纳办事或办案人员、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办错事或办错案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6、未经承办人阅卷审查,有关部门审核而由局领导直接决定造成办错事或办错案的,由决定的领导承担责任。7、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错案,由会议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提出并坚持错误意见的人,负相应责任;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人,不负责任。8、案件承办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都有过错的错案,按各自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三、办错事或办错案责任追究的处理办错事或办错案的责任追究分为一般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其责任的认定、处分档次处和理标准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它一些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1、业务管理违法违纪的处理。一是因工作业务不熟,造成工作失误无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办人员通报批评,写出检查处理;二是工作失职,骗取领导签字办理手续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由领导小组报请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处理;三是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责任划分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经办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干部人事管理违法违纪的处理。一是对不认真执行干部第2页共3页人事管理制度和不履行职责的政工人事工作人员,调离其岗位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是对干部职工的晋职、晋级、调资等不公开、实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调离其工作岗位,追究其行政责任处理,并对晋职、晋级、调资作废;三是对干部人事工作保密不严,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于安定团结后果的,给予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