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本安全事故追究制度适用于以下方面:1、交通安全;2、消防安全;3、饮食卫生安全;4、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安全;5、用电、用气安全;6、校内外活动安全;7、网络安全;8、预防自然灾害安全;9、其他方面安全
四、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
中心校主要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校长负责各分校,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任课教师按课表授课负责授课班级学生,值班值宿教师负责值班值宿期间学校安全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下列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1、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或管理不当;2、安全检查不到位或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3、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未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安全故事事态扩大;4、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
(二)下列情况追究分校负责人责任:1、落实安全工作制度不严格,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管理出现漏洞;第1页共9页2、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因事因病等请假而未安排带班、代课教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等;3、不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擅自放假或提前放学发生安全事故;4、对学校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隐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特殊情况(恶劣天气、学生病、伤、事)未妥善安排;6、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
(三)下列情况追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责任:1、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没有做好学生监护;2、不执行课程表空课或擅自串课;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组织学生干私活;5、学生违纪或因完不成某项工作正常上课时间中途勒令学生离校;6、对学生安全教育不重视;7、学生无故缺席(课)未进行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