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建设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时有权对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该工程项目经理罚款8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罚款4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项目经理罚款800~1500元,连续发生两次者,不得再从事该岗位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项目经理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项目经理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5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500第1页共19页元,本公司的工程管理部(科)通报批评一次,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500~800元,分包队伍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