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及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3、负责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负责向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1—规章、政策措施和标准,推动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必要时,负责协调大同军分区、大同武警部队调集军队和武警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精神,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模式,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略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职责第1页共9页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主要是: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2、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