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1)xxxxxxxxx有限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全县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1、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以及管理上的不完善
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当即整改和排除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严重,隐患整改难度大,必须全面或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不安全因素的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处置与报告1、公司安全机务科每月或特殊时段,必须对公司所有的生产过程及生产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有权予以处置或责令责任人整改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在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全机务科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交通局报告,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向公司员工第1页共2页通报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或聘请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评估并制定治理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