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1、猪场饮水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并一年一次对水源检测,确保用水的质量
(2)经常清洗、清毒水池及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确保猪只的充分饮水,和避免水被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猪栏及周围积水,污水处理必须经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
(5)有专人负责养殖用水管理工作
2、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应加强生猪饲养管理,提高猪只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和药物使用
(2)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防止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重大疫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要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5)禁止使用人用药
(6)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松驰药
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安醇、乙烯雌酚、氯霉素、安眠酮等
(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
(8)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9)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10)凭处方领取药物,处方由有资质的兽医员工
发放第1页共5页的药物按领取部门及药物名称分类进行严格登记
(11)临近出栏及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应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用药治疗时,优先考虑无毒、无副使用的中草药、酵制剂等
要使用《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中的药物时,下定要按照其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的规定执行,未规定停药期的品种,停药期不应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