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为快速掌握各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速报范围发生造成了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成功避免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实例
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附表1)
二、速报时限(一)1小时报告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局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6小时报告
发生1~2人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以及成功避免10人以上伤亡的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的6小时内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24小时报告:发生有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以及成功避免1~9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局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三、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灾害损失或潜在危害、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抢险救灾情况和已采取的对策与措施等
对于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尽可第1页共3页能提供死亡、失踪和受伤人员名单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灾情、险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四、速报方式与格式(一)电话速报
得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经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