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09年工作任务(一)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2008年,全市共消减行政审批项目201项,下放县(市)、区52项,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予以取消,下放县(市)、区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些地方和部门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
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对目前我市实施的25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
凡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影响“三年大变样”建设,影响我市投资软环境改善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实现转移;按照权责相应、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可以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审批事项实现下放;可以用告知承诺、事后监管、通过实施强制性标准加强管理的事项应取消审批;同一部门对同一事项实行多次重复审批的调整为一次审批;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应确定一个部门主审批,其它部门不再审批
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环节减少、内容透明、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政府机关由“管理者”到“服务员”的重大改变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一个效能、廉洁、服务型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