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1、服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地将自己的言行置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之下。2、服从并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党员个人意见、个人利益同组织的决定发生矛盾时,要以高度的党性观念,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组织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地执行原来的决定。二、少数服从多数1、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便及时作出决定,统一思想和行动。2、如果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应在执行多数人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确的程序进行解释,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从而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三、党的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1、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2、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不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下级组织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改变。但是在上级组织未采纳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之前,以及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组织必须按上级组织原来的决定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越级反映。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前,在通常情况下应征求和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上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下级组织的作用,对于下级组织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如无特殊情况,上级组织应该让下级组第1页共2页织自行决定。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