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平台运行工作制度税收综合分析监控平台运行工作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税务系统职能部门整体效能,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综合税收分析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以税收分析引导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组织收入部门以及业务科室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形成征管合力,预先对相关税收管理风险进行应对的服务监控型部门。第三条平台工作机制基于以下工作原则:统一协调,按岗定责;优化流程,简并需求;信息共享,分类管理,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收入核算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业务科室、稽查局及基层分局是平台监控机制的组成部门。第五条收入核算科是整个平台开展分析监控的起点部门,直接控制整个平台各期工作重点。负责确定核查项目,开展税收分析工作。根据税务系统税收分析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税负分析、税收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并发布收入情况通报。通过各种税收分析及时发现重点税源增减变化的异常信息,为征管1部门确定分析监控任务提供依据和指导。收入核算部门按照税收收入报表时间发布收入变化情况通报,提出组织收入主要方向,根据变动情况提出重点行业和纳税人名单,由征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部门建议提出分析监控任务。第六条征管部门负责整个平台的数据集中、分析监控和固定及专题工作报告的发布,负责完善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负责向各业务科室下发由于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分析业务,负责分析因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准确揭示政策因素、征管因素引起税收增减变化的情况。第1页共4页负责完善各税种、各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第七条基层分局负责指定行业和纳税人相关分析指标变动原因,提出应对措施,负责约谈、采集数据源信息,按照规定完成资料收集上报、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任务,根据分析结果针对性地加强征管薄弱环节。稽查局负责对分析报告中发现收入相关指标变动异常、且通过约谈、评估和日常检查无法解释变动原因的业务开展全面检查,结合检查结果提出加强征管工作建议。第八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平台分析监控工作任务,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计划,提交数据分析业务需求,由平台汇总后统一发布。第三章工作规程第九条收入核算部门依据当月税收进度,各税种入库时限特点2和行业经营特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反映的异常数据信息,结合经济与税收运行情况,通过宏观、微观税负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弹性分析会同征管、税政、稽查局、基层分局等部门意见确定本期核查项目。项目包括:总体税负变动原因、行业税负变动原因、税种异常变化变化原因、重点税源税收变化原因。收入核算和征管部门需要汇总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落实情况信息,综合分析税收的变化成因,税收与当地经济指标的关系、重点税源变动及综合税负增减等情况,制作月度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在税收收入会议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第十条政策法规科根据平台发布的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当期工作质量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情况反馈至市局分管领导。第十一条征管部门依据收入核算部门提交的月度税收经济分析报告,进一步依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从经济、政策和征管等方面揭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现状的深层次的原因,制作核查分析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反馈各部门信息,研究分析平台整体和各环节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平台良性运转;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评估项目和稽查对象,下达纳税评第2页共4页估计划;依据预警值范围,收入核算、税政、稽查局、基层局反馈的信息,调整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修改行业预警值。第十二条各税政部门和基层分局根据征管科下达的评估任务,3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通过检查或评估认为应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的,将所有资料及时反馈给综合业务科;收集各部门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完善征管措施,使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按月对税收与经济关联度,分行业、分税种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宏观分析和动态监控。确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