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市场部门职责区金融办市场部门职责:1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3组织拟订支持全区银行业、融资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上级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拟订全区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7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8组织拟订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拟订全区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协调指导打击地方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10指导、协调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有关驻区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有关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12指导金融业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金融办市场部门职责:(一)负责驻区证券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第1页共2页(二)承担全区上市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指导企业挂牌(上市);(三)协调推进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作;(四)指导、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推动股权投资的有序发展;负责资本市场的招商引资工作;(五)推动投融资平台建设,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和协调投融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