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服务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重大事项内部会审制度
一、会审方式对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审,分别以局业务例会、局办公会的形式进行
对国土资源重要业务工作,以及内部规范管理工作,一般以局办公会议和专门小组的形式研究会审
会审会一般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会审会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也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主持
主持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综合大多数人员意见形成方案会审会对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在会审结束后指派专人予以处理
会审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以文字形式整理下发或存档,作为部门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及内部运行程序的执行依据
二、会审内容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的要求,凡属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地政地籍、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地质矿产和矿产管理、行政执法、组织人事和财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会审,实行集体决策:1、年度用地计划的编制、分解,重大建设用地项目预审;2、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3、出让地块方案;4、各项管理制度;5、重大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6、大宗土地转让变更,处理政策规定;7、地类及地权调整方案;第1页共4页8、本局独立处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方案的审定;9、土地利用调查及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11、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及开发、复垦经费的使用、分配;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3、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重大案件标准:罚款额超过20万元,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占地1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