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职责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在规定权限内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
五、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区非煤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依法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第1页共2页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