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界定1
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缝针及其它严重后果
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主体为责任人
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
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三、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