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试运行一、门店员工管理制度1、凡来本单位从业人员预收押金500
元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试工期为7天,考勤制度按入职标准执行
试工期满后并通过考核者,月基础工资为700元
如无异议持本人身份证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并进行从业登记
如未通过考核,公司退还全额押金
2、考核期间主要考核员工的出勤率,有无迟到、旷工和商品属性掌握情况(包括产品价格、规格、用途、用法等)
3、考核通过并签订劳动合同者,即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享受正式员工薪酬待遇
4、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具有法律效力,凡工作不满30天随意离开者,本单位不支付工资
5、经聘用后的与员工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如另有发展需提前50天告知总经理,以便其做出人员调整,如违约押金不予退还本人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员工押金从与员工离开之日起1个月后退还本人
6、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须向本单位递交新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如通过考核则与本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以延续劳动关系
二、门店员工出勤制度1、夏季作息时间为:早8:00-晚6:00
冬季作息时间为:早8:30-晚6:30
2、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和旷工
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一次罚款50
3、设立全勤奖,每月没有迟到、旷工、早退、请假者,月终奖励全勤奖50元,并且按月累计,连续两个月全勤奖励100元,连续三个月全勤奖励150元
4、每月休假两天,休假时间自行调整,但须提前一天告知店长
第1页共4页5、如需请事假、病假,必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申请,请假者不享受当天的基础工资和提成工资
如没有得到店长批准无故旷工者,工资全额减半或开除
上班30分钟内临时电话请假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每月请事假不允许超过2天
6、工作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店长批准,不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7、每月迟到